来源:延边张学军律师网 作者:吉林延边律师 时间:2015-01-26
呼格吉勒图无罪,在法院这份迟到的再审判决之外,社会各界围绕冤案的生成逻辑与后续追责,讨论的热度不减。昨日,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摘发多位法学教授观点,其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的说法引来不少围观。“未对呼格吉勒图指甲血迹做DNA技术鉴定,是受客观条件限制,应用历史的眼光看待”,将个案错误与法律完善与否、人的认知能力以及案件侦破技术等因素联系起来,这并不是仅有呼案才出现的观点。昨日晚间,涉事学者发表声明称,官方微博“增删加工”其观点。
最近一段时间以来,随着一些冤假错案陆续得到纠正,如何看待案件结果的翻转,尤其是如何看待被法院无罪宣判的公民,不仅在互联网上时有争论,甚至一些执法部门在相关问题上也出现观念与行为上的反复。包括呼格吉勒图、念斌等多位被法院最终宣判无罪的公民,由于陈年旧案的时间久远,案件最终的再审改判依据,多使用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的无罪宣判,很多案件也因此笼统地被视为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在当下的适用。
“陈年旧案按照现在严苛证据要求的标准看,是应当疑罪从无、宣告无罪,但他未必就不是真凶”,这是非常流行的某种“理性认识”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念斌案,这边厢法院作出无罪判决,那边厢案件的原侦查机关就已经再次把念斌列为重要嫌疑人,名字继续挂在限制出境的黑名单上。办案机关究竟出于何种目的,是否在借继续查案抵抗责任追究,或许不便妄加推测、尤其是下定论。但冤假错案的纠正被视为某种历史的遗憾,呼吁“用历史的眼光看待”却一直借此在做某种辩白。
呼格吉勒图的罪与非罪,18年后的改判依据中并无DNA鉴定一项,但对案件的评述却搬出未做DNA鉴定作为技术缺憾的理由,言外之意依然困在了某种心有不甘———为了程序正义,似乎错放了可能的“真凶”。为当年的冤假错案寻找理由、依据,甚至以不全面了解案情为代价做辩护,并不是可取的公共讨论姿态。昨日南都社论提及呼案非常可疑的指甲血型鉴定证据,这同样也是“DNA鉴定遗憾”论立足的证据所在。按照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察说法,被害人身上无破损、无伤口,则呼格指甲中的残留物从何而来,侦查机关伪造证据的嫌疑需要非常认真地调查去排除,排除不了就要深究。
有被泛化倾向的“疑罪从无”结论,一方面还公民以清白,但另一方面也让司法判决无罪的公民依然活在“可能是在逃真凶”的阴影下。无罪判决“存疑”之所在,更多源自当年的那些有罪供述,以及与有罪供述相关联的某些疑点证据,口供从何而来,动辄几十个小时的所谓“思想工作”究竟是怎么做的?追责交付给时代,归咎于“严打”重压,但在同样的环境下,执法者依然有不同的选择,这便是现在深究错案责任的理据。
同样的逻辑中,用历史的遗憾为当年错误的司法裁量做某种辩解,在司法系统内部也不乏支持者。基于历史的、技术的局限而无法求得真相,在这一前提下苛责司法人员并不符合司法规律。但反观当下举步维艰(大多不了了之)的错案追责,对错案的定义始终落在非技术局限所能搪塞的领域,包括刑讯逼供,包括司法被操控,也包括人为的枉法裁判。技术乃至历史的局限,可以作辩护,却很难成为当下一些错案产生的理由。法律工作者身在其位却坚持不住法律底线,任凭法外力量的操控,任凭“做饭-端饭-吃饭”的循环,则错案酿成后的责任追究,并无司法规律可作抗辩。
要警惕历史被作为辩解与回避的理由,此种论调盛行的恶果,只能是冤案的生成逻辑被人为忽略、遮掩,成为错案继续产生的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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